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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大潮流论坛总版规推荐 浏览:28526  回复:9
   mr923   发表于:2008/10/14 21:02:02 编辑    1 楼
[公告]潮流论坛总版规(试行)

潮流论坛总版规(试行)
1. 基本规则:
1.1 注意沟通语言,不得进行人身攻击;
1.2 禁止公开发放不当内容;
1.3 禁止在非广告区发布未经许可的推销及广告贴;
1.4 请勿重复违反版规;
1.5 请用站内信联络相关版主解决你的问题,若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再在投诉区发贴投诉;

2. 发帖规则:
2.1 请勿无意义发帖;
2.1.1 禁止发零内涵帖子;
2.1.2 请勿发过少内涵帖子;
2.2 请勿不合理发帖;
2.2.1 请勿刷版;
2.2.2 请勿骗帖;
2.2.3 请勿恶意刷贴;
2.2.4 请勿连续回帖
2.3 请避免发战帖及内容完全相同的主贴
2.4 禁止盗链及盗文;
2.5 常见发帖注意事项:
2.5.1 贴图:避免直接贴大图及上传;
2.5.2 转载:请于帖内加上转载讯息;
2.5.3 发贴请发到相应版块。FTP资源发布:请往资源共享区发布;
2.5.4 交易帖:禁售无意义内容;
2.5.5 悬赏贴:禁止发布任意有转帐意图的悬赏贴;


3. ID、签名、头像规则:
本签名及头像规则只适用于签名及头像:
3.1 签名档仅限使用文字
3.2 自定义头像仅限使用图片
3.3 例外情况;
3.4 ID、签名及头像内容限制:不得涉及潮流官方以及其他官方内容,禁止色情、不和谐内容;
3.5 处理方式及罚则:站内信通知,三天内不改正则封号处理;
3.6 犯规举报方式:(版务管理区)
用户可选以下任何方式举报违规签:
1、于版务管理的签名违规专用举报帖中回复举报,格式请参照举报回贴的格式:
2、发论坛站内信给发现该签名的版块的在线版主,接站内信的版主将于举报帖转贴投诉
注:如两天后该版主没处理该短讯,请发站内信给所属区版主
举报回贴的格式:
ID:
该ID的资料链接:
(连结为该ID的个人资料页面,按ID的可见连接)


4. 其他规则:
注意事项:
4.1 除获得豁免的版块外,总版规所有「禁止。。。」事项优先于各版分版规,任何分版规关於「禁止。。。」事项的陈述都以总版规的精神优先(细则说明纪录例外情况),区版有权直接引用总版规处理禁止事项。
4.2 引用总版规所有「请勿。。。」事项时会与分版规的陈述保持一致,但任何分版规关於「请勿。。。」事项的陈述仍然以总版规的精神优先,区版会因为在分版规不符合宪章或总版规精神下,引用相关总版规处理。
4.3 所有无版主管理的版块即使有原来的版规,也会暂时被废止,由总版规直接管辖;
4.4 如果在总版规直接管理的版块违规时,处罚为:
主题违规:由锁定主题/删除主题至封锁ID若干天不等;
回复违规:由删除回复至封锁ID若干天不等;


5. 处罚规则:

登录日期比公告生效日期早的被投诉者:
如:
被投诉时最后公告日期:零八年八月十一日
被投诉时最后登录日期(以版主复核纪录为准):零八年八月十日
初犯:
1。PM警告;
2。修改举报帖,批注注明“XX日XX时已PM提醒”;

再犯/初犯后一星期后不改:
1。于该帖说明「于警告后一星期后没修改」;
2。发论坛站内信警告;
3。修改举报帖,批注注明“XX日XX时已第二次PM提醒”;

第三次犯/第一次禁言后一星期不改:
1。修改举报帖,批注注明“XX日XX时已删除”;

登录日期比公告日期迟的被投诉者:
如:
被投诉时最后公告日期:零八年八月九日
被投诉时最后登录日期以版主复核纪录为准):零八年八月十日

初犯:
1。发论坛站内信警告;
2。修改举报帖,批注注明“XX日XX时已PM提醒”;
3。扣金币「30」;

再犯/初犯后一星期后不改:
1。封锁ID三天;
2。于该帖说明「于限期后没修改」;
3。修改举报帖,批注注明“XX日XX时已封锁ID”;
4。扣金币「50」;

再三犯/第一次禁言后一星期不改:
1。永久封锁ID;
2。删贴;
3。批注注明“XX日XX时已删除”;

总版规细则说明
1. 基本规则:
(a) 基本规则适用于任何本论坛设施,包括发帖,签名,个人头衔,站内信等;
(b) 任何违反本基本规则的帖子会面对「锁贴,删除」或「编辑」操作,帐号则会接受扣「金币」及扣「威望」或「封锁ID」操作的处理。操作的程度以犯规程度而定,「删除」、扣「金币」及扣「威望」及「封锁ID」定义为惩罚性操作。
(c) 授权区版以「怀疑违反总版规」或「怀疑违反分版规」为理由暂时作出“警告”或者“暂不处理”操作,待作区版会议或分版主最后决定。

1.1 请注意沟通语言,不得进行人身攻击:
潮流论坛以标准现代书面语为最常用沟通工具,繁简皆可;可以使用其他任何国家语言,但可能会阻碍沟通;可以使用任何地区方言,但请注意部份词汇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意义。使用者可能需要承担造成误会的后果,如因为沟通语言不同,令任何讨论出现不可接受的阻碍,后果自负。
论坛不容忍任人何使用论坛设施,以任何媒介(包括,文字,图片,视频等)欺凌,侮辱,恐吓或挑衅用户,如无必要,请勿使用任何疑似粗言的词句

1.2 禁止公开发放不当内容:
警告:任何带有性或暴力的内容禁止直接张贴发放!
如对自己发的资源的合适程度有问题,请以站内信询问版主;

1.3 禁止在非广告区发布未经许可的推销及广告贴:
禁止任何潮流论坛官方未认可的宣传;
1.4 请勿重复违反版规:
任何重复违反版规者,如有合理依据怀疑为刻意,将直接以永久封锁ID。

1.5 请用站内信联络相关版主解决你的问题:
如有疑问请先以站内信询问版主,因为大多数问题版主都有能力解决;
版主操作你的帖子时会有相关回复,若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再在投诉区发贴投诉;
如获回复后遇上以下三个情况,版务组会受理投诉帖:
(a) 认为操作理由说明不明确;
(b) 认为操作没违反规则而被操作;
(c) 认为操作根据不合理的版规操作;
注意:如以(c)为抗辩理由,如无合理原因我们不会修复有帖子;除以上三点外以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抗辩理由。

2. 发帖规则:
本发帖规则适用于主题及回复,并不适用于头像,签名及个人内容,如果分版主认为需要容许例外情况,或于总版规外加上附加内容,需要该区半数以上区版主认为内容合理下才可通过有关条文,例外情况及附加条文详细见置顶分版规的说明。

2.1 请勿无意义发帖:
发帖指包括发放主题贴及回复帖子:
无意义分为「零内涵」「过少内涵」两种,除以下列举理由外,其他被判为「零内涵」「过少内涵」的帖子皆会被操作,「其他」将列举部分可能导致内涵过少的无意义帖子,是否容许发放由请见个别版块的版规说明,如对发帖内容有疑问请发站内信询问版主。
a. 零内涵:
a.1 无意义之句子例:kjfhsdkahksdhk;
a.2 纯标点例:…………;
a.3 纯表情帖例:=。= (>﹏<),;
b. 过少内涵:
b.1 意义不明帖;
b.2 「不知道」,「无意见」等并且没有具体说明的空泛回应;

2.2 请勿不合理发帖:
不合理发帖大多指使用不必要方式发帖。
2.2.1 请勿刷版
请勿于多个版块发放相似内容或短时间内回大量帖子。
2.2.2 请勿骗帖
请勿不合理地拆开任何可于一帖内完整发放的内容后发放,无必要地使用[待续]亦属骗帖行为
注意:如在版主发现前发觉自己发错帖,可通知版主移帖处理,并免除惩罚性操作。
2.2.3 请勿恶意刷贴;
请勿于多个版块发放相同或相似内容或广告的帖子。
2.2.4 请勿连续回帖;
请勿在同一主题内连续回复帖子超过3个(含3个)。

2.3 请避免发战帖及一些重复性话题:
任何以个人喜好出发,或具争议性话题等等的话题都是很容易炒热的话题,只容许双方在保持基本礼貌时才可继续,否则将被锁定不受控的用户可能会被暂时或永久封锁ID。

2.4 禁止盗链及盗文:
禁止未经许可下发放不属用户的下载链接及冒认原创。

2.5 常见发帖问题:
2.5.1 贴图:避免直接贴大图及上传;
如无必要,请勿张贴太大的图片,以小型图片作预览,并提供大图附件为佳。
2.5.2 转载:请于帖内加上转载信息;
如果属转载至潮流论坛,请加上来源;
所有属潮流用户原创的资源,如不希望转载,请加上:

PS:本帖作者为潮流论坛“作者ID”
请勿转载至其他地方。

如希望由潮流论坛转至其他区域,请於该帖内容加上:

PS:本帖原作者为潮流论坛“作者ID”
转载至其他地方必须整帖转载(包括此声明)。

2.5.3 FTP资源发布:请往资料共享区发布
所有BT,emule下载资源及FTP下载资源必须于资源发布区发放;

2.5.4 交易帖:禁售无意义内容;
禁止出售无意义,或非个人空间上载的资源。

2.5.5悬赏贴:禁止发布任意有转帐意图的悬赏贴;
禁止进行任何以悬赏贴为由的转帐操作,一经发现,将进行扣除所得及暂时封锁ID处理。




注:总版规自发布日起生效。

上海大学潮流论坛管理层
2008年8月13日



   sanhutrees   发表于:2008/10/14 21:02:05 编辑    2 楼
该回复被williamswq于8/13/2008 1:04:18 PM删除,如有疑问请联系管理员。


   上师大楼兰剧社   发表于:2009/5/20 9:12:12 编辑    3 楼

请问如何才能让文章置顶?

   车子长   发表于:2009/5/28 10:40:02 编辑    4 楼
来支持下下
   每个人   发表于:2009/5/28 11:29:15 编辑    5 楼
飘过~~~~~~~~~~~~~~~~~~~~
   jddongfang   发表于:2010/12/10 12:21:00 编辑    6 楼
北京焦点校园找站长,有合作急,15011270585短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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